一般纳税人销售木制品,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,可以抵扣进项税额。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=销售额×适用税率=含税销售额÷(1+税率)×税率。
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木制品,按照3%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,不能抵扣进项税额。应纳增值税额=销售额×3%=含税销售额÷(1+3%)×3%。
注意: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,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。淄博鸿益包装制品厂 http://www.zibohongyi.com 欢迎您的访问。了解更多信息,请百度一下:鸿益免熏蒸木托盘,鸿益免熏蒸木包装箱